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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壬古例研究5:邵彦和占家宅

发布日期:2025-05-21 17:04点击次数:1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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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发现,大师断课,往往逻辑简明,有理有据,主线明确,且总不离生克、十二长生、刑冲破害合、贵神天将等基本依据,让人第一眼感觉出乎意料之外,但深思又往往在常理之中。庸师则恰恰相反。张官德《六壬辨疑》有云:“凡天地间事理,愈神奇,愈平淡。人只鹜高远而不由卑近,所以凡事不能精也。抑或期效太速,不揣其本,而齐其末。但取《视斯》、《寻源》等书,所载分类断语,比以为例;而于六十四课与《毕法》百句体格,全未究心,又不识《易经》变通之义,而遽求其灵,得乎?”诚哉斯言。

回到邵彦和邵公这个占家宅案例。占家宅,属于泛占范畴,与占终身类似,没有固定的类神可以去直接看,也没有常法可遵循,能看出什么,全看术者的经验、水平、理解,难度较大。不过,这一专题,古人的专项论述也更为丰富,《寻源编》家宅占有10页的篇幅来论述,刘日新《阳宅秘书》专门论述这一主题。家宅占,一看风水布局,合不合适,是不是适合居住,另一方面是看家中会发生什么,家运如何。    

邵公的断语,全部围绕家中子息一事来分析。第一句话“老反送幼,良为不利”是整个断语的核心要义,后面的所有论述,都是对第一句话的解释。那么首先的问题就是,为什么会这么入手来分析呢?从课传来看,唯一一个子孙爻酉金,自坐未土受生,太常也不是凶神,而且又没入传,感觉并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。一些学者如果不深入思考,很容易就认为常法不可靠,又去追寻什么法门、法窍,追求一些现代人自创的乱七八糟秘法了。

第一眼看四课,最先注意到的应该就是日上的未和支上的戌相刑,且是支上戌刑干上未,占家宅支上刑干上,且支申金又作干戊土的脱气,宅不利人之象。且支上戌土带玄武虚耗之神,有败家破财象。这是基本判断。

那么,宅如何具体的不利于人,就是接下来需要分析的问题,特别是,为什么邵公把落脚点全部聚集在子孙问题上,而不是别的家宅问题。在这里,太极点的转换较为频繁,但是全都不是空穴来风,而都十分合乎理法。

这一课,戊上未、未上酉、申上戌、戌上子,第四课下贼上,子水发传,中传寅木空亡,末传辰土作墓。下贼上,有卑小犯上、逆反之意。这是从课体得出来的结论,以上为尊下为卑,那么贼上的戌土就有卑小之意。这个宏观认识先放这里。    

日上神的子孙爻酉金尽管不受克,但是也有两个不太好的地方,一个是水土同源,戊土长生在申,沐浴在酉,酉是日干的沐浴败地,且申子辰日桃花在酉,酉本身有酒之意,酉兑卦为少女、太阴婢妾,且带太常主酒食,破败、桃花、酒食相加,至少有好酒、好色、败家的意思在里边,阴神,暗地里。子孙爻也是脱气,脱耗之象明显。从这个角度看,要么是求测者本人有坏习惯败家,要么子孙败家。二是四孟日破碎煞在酉,占宅遇到破碎,一般主分家,破碎太常又为孝服,这个也能成为后面判断丧媳的佐证。子孙爻遇破碎煞,子孙分家象也有了。

这一课课传中土多,且子水本身就坐在戌土上受克,子水受克的情况比较严重。子水带天后,作财爻。如果是一般的财爻天后,基本上就可以按妻子来断,但是子水本身又是子息的类神,所以子水天后也有可能是女儿的意思。那么如何来区分呢?按照易理,应当根据旺相休囚死来确定,旺气为青中年、同辈,休气为老年、尊辈,相气为年轻人、小辈,问占是八月,子水相气,当为年轻人、晚辈。所以刘科乐也说:“子乘天后,月之相气,踞第四课卑小之位,也可视作儿媳。”有理。

杨景磐搞不懂为什么子明明是财爻,为何能断子孙情况,他说:“初传子水为日干戊土之财,但原断辞说子为子息,……不符合六壬典籍的要求。”但是,子本身就有孩子之象,古籍中早有记载。刘日新《阳宅秘书》有云“贵加子,胎喜生气,主得贵子。”《六壬大全》中也有说“子临四季虎来并,小口频频灾病生。”邵彦和断案中以子来断子息情况的案例多的数不胜数,说子是财爻不能断子息不符合典籍要求,非常不准确。子能断子孙,但不是子在任何时候都能断子孙,要有一定的条件,必须要审查子在课传中到底对应的是子孙信息还是其他的六亲信息。比如,如果子本身作子孙爻,那么太极点重合,子为子孙信息的可能性就比较大。又比如这一课里,末传甲辰作日墓凶,带六合,六合也有小辈、子孙象,信息点与子水受克重合,故而也能说子孙信息。    

不仅如此,末传的六合也能当子孙来看待。这一课中,子孙的类神非常之多,信息点集中。如果从末传辰六合来看,一是作日墓,二是作兄弟劫财,三是作子水的官鬼,也是不吉利的象。

因此,这一课里面有多个太极点,一是从发传的上下贼克来看,上尊下卑,戌有卑小之意,这是在这一个矛盾体中来说的。二是从酉金子孙爻来看,酉金自作子孙爻脱气,又有破败、分家之象。三是子水本身就是子孙类神,受克严重,且八月占子水为死神,不吉利。四是末传六合辰土,也是子孙,为劫财、日墓,克制初传子水,凶。因此,从子息入手论断家中情况,不是随意选就的结果,而应当是综合分析、多维度考虑得出来的结论。

这样,即使不能完全得出来邵彦和的结论,但是基本的方向已经差不多了:1.子孙败家,或因子孙而败家。2.女性晚辈有死亡之患。3.子孙分家、劫财,家产留不住。

逐句来看邵彦和的断语。第一句是总论不说。第二句先是指明子是子孙类神,同天后一起界定为少女。然后说有初无中末,是说有头无尾,故而家务不进,这是从三传大象来说的,和前面的子天后关系不大。第三句,日上未土兄弟爻为眷属,这是类神,本身就劫财,支上的戌土也是劫财,玄武为虚耗神,且下贼发传有卑小意,故言子孙分财。戌为季神,为第三子,这个就是具体判断了。最后一句话,发用子水本来就是子孙,还作玄武阴神,第四课也是太阴之位,阴气太重,不正,故言子孙皆贼也。至于论行年破败之意,要与课传信息结合来看,本身不能作为依据。刘科乐言“是从七十四岁人行年卯上巳作破碎,而卯又败巳的理气中拈得之象,作为佐证可也。”    

我一直以为,对于这些古人课例的理解,主要应当以断语为主,案验为次,特别是取象来解释案验的时候要特别小心。对于案验的解释只能是事后附会,有相对性和偶然性,但大师的断语却都是精雕细琢,万无空穴来风,必定是有理有据的,是必然的,且是在完全未知的情况下断出来的,没有一点儿附会的因素在里面。只有必然的东西才是应当重点考察的对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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